星期三, 11月 28, 2007

讓我記得三藩市


今年秋季橋牌賽在三藩市市區內舉行﹐趁感恩節的長假期﹐而牌友伊仁也是住在灣區附近﹐便到訪西岸。對上一次到三藩市是上個世紀的事情了﹐這次來到﹐因為不是住在三藩市城裡﹐倒是看到了加州小城的面貌。

伊仁住在山景城﹐我們每天開車﹐用101高速公路往三藩市下城駛去﹐大約四十分鐘才到達目的地。伊仁的辦公室離他家約五分鐘﹐兩年前他的公司從渥崙搬到山景城﹐他匆匆忙忙的買下了現在這房子。房子要整百萬美金﹐但卻是在一個不大好的地區﹐所有的鄰居都是不會講英語的墨西哥籍人﹐除了他沒有白人了。我在德州的房子比他的大四分一﹐但價錢卻只有他的四份一。加州不易居啊。

北加州一般平民房子都是不大﹐不像德州﹕Everything is bigger in Texas。但是我就是喜歡加州的風景。翠柏樹沿著公路生長﹐山脈起伏﹐天氣怡人。我在三藩市的那幾天都是天晴無風﹐六十多度的天氣﹐穿帶來的皮外套都嫌笨熱﹐一件凱絲咪寒衣便可以在晚上走回停車場。

噢﹐泊車。像所有的大城市﹐地方小﹐人多﹐泊車便是個大問題。貴不止﹐而且是難找到空位。幸好那幾天是公共假期﹐比較容易找到車位。有一天我們把車子停在比較遠一點 Daly City, 然後乘地鐵到下城﹐不過就是不方便。

伊仁問我是否有到過蘇蘇里圖等海邊城鎮看過﹐我說沒有。他說一定要去看看﹐漂亮得緊呢。不過這幾天每晚回到他家已經凌晨十二點﹐然後第二天我們十一點多便要出門打牌去了﹐我們最後還是沒有去到蘇蘇里圖﹐卻在101高速公路拐彎上了出名的一號公路。這公路一旁是太平洋﹐由美麗的海岸線裝飾﹐帶給乘客滿目的風光。我們在附近的一個叫Pacifica的小鎮停下﹐跑到海邊去看海。海邊有個小山峰﹐我們便行山去了。我那對皮鞋不是爬山的料子﹐走得我驚心動魄的。但是從高處望海﹐又是另外一種心情。




每天都是打牌﹐沒有好好的找地方吃中餐。唐人街就在附近﹐但是我的經驗是三藩市唐人街的餐館是最爛的。有一天我忍不住﹐在街上拉住一個華裔青年問﹕這城可有好的中國餐館﹖這倒令他發笑。他說﹐這是三藩市﹐找不到中國餐館﹐你是開玩笑吧﹖我不好意思﹐只有不著聲和伊仁到唐人街捱唬洋人的中餐。

我喜歡三藩市﹐假如可以重撥時間﹐年輕的我一定會紐約一分鐘的搬到這城裡。但是﹐時不與我﹐一切都太遲了。然後﹐在走的那天﹐我在機場裡吃了一客生平最貴的燒鴨雲吞麵。刻骨銘心﹐讓我記得三藩市。

星期二, 11月 20, 2007

老餅

 



 


網友說他的男友喜歡徐小鳳﹐根據他自己的說話﹐他男友「好老餅」。我跟他說﹐我已經好久沒有聽新一代的歌星了﹐我也喜歡徐小鳳。噢噢噢﹐還有﹐近這十多年我只愛聽粵曲呢﹐所以我也是老餅一個。


少年時適逢八十年代初期﹐那是香港樂壇的黃金歲月。我和網友年齡相仿﹐我向他數﹕徐小鳳甄妮羅文陳百強都是我喜歡的﹐我也喜歡關正傑雷安娜葉麗儀葉振棠林子祥。還有﹐我不喜歡譚詠麟和張國榮。 我記得我買的第一張粵語唱片是葉麗儀的「上海灘」。之前我是聽台灣的流行歌曲多﹐最迷齊豫劉文正黃露儀費玉清鳳飛飛等人。不過當香港電視劇風靡東南亞之後﹐我便聽粵語流行曲多了。沒想到現在我成了老餅。


噢那個年代﹐真正令人懷念。一首「上海灘」﹐到現在還是覺得是上個世紀的第一經典。喜歡羅文的聲音﹐喜歡他的「親情」﹐「小李飛刀」也好。忙著學小鳳姐唱「無奈」時第二句時的獨特風格。迷關正傑厚實的聲音高哼「天籟」﹐然後又可以柔情款款的和細契「倆忘煙水裡」。愛甄妮的半咸淡廣東話來唱「明日話今天」。陳百強的「等」陪我寂寞到夜深。雷安娜的「彩雲曲」我覺得比她的成名曲「舊夢不需記」更好。林子祥我喜歡他的「分分鐘需要你」。


後來到了寄宿學校﹐華人同學們的消遣是家裡寄來的唱片﹐有時他們也拿出來與眾同樂。那時譚詠麟好紅﹐我有聽﹐但一直不了解他憑甚麼可以這般受歡迎。不是不喜歡他的歌﹐就是沒有一種共鳴。八十年代中期紅了張學友﹐「輕撫妳的臉」那一張唱片很好聽。陳慧嫻的「傻女」和「去吧」我最喜歡。葉倩文初出道時拍了部台灣文藝片「一根火柴」﹐我嫌她不漂亮﹐但八十年代中一個不覺意﹐她竟然在香港歌壇紅了﹐晚上「零時十分」還帶著耳機在聽。然後強說愁跟著林憶蓮喊「我空虛我寂寞我凍」。還有梅艷芳﹐一直在鬼五馬六﹐不過倒是把她的「蔓珠莎華」和「胭脂扣」聽得爛熟。


八十年代過後我便沒有再聽香港的流行曲了﹐是四大天王的稱號謀殺了樂壇。那時聽到劉德華郭富城唱歌﹐我就皺眉﹐如果這兩人可以被擺上神檯﹐那我不聽粵語流行曲也罷。在香港紅不必靠實力﹐重要的是傳媒的盲目力量可以帶領沒有品味的羊群。媒介就是努力的吹捧著這四大天王的稱號﹐於是香港再沒有人可以冒出頭。年前看報﹐譚詠麟說某某某四人可以成為新四大天王﹐我就心裡罵﹕SHUT UP ALREADY﹐就是這些封號坑了香港的歌壇發展許多年﹐這位永遠廿五歲的譚先生過了半百還要再危害人間﹐算了吧。


說沒有聽流行曲也是騙人的﹐其實我最近才開始認真的去認識王菲的歌。我是後知後覺﹐人家不再唱了﹐我才四處找她的舊唱片來放進我的iPod裡。其實這是我的一貫的老毛病﹐我在七十年代時曾經迷上五六十年代的老歌﹐那時一逕兒在找潘秀瓊靜婷顧媚白光葛蘭吳鶯音等人的歌來聽﹐峇厘島魂縈舊夢恨不相逢未嫁時斷腸紅鍾山春唱個不亦樂乎。


依此算我可能十年後會迷上陳奕迅楊仟嬅鄭秀文﹐接著再輪到孖女。從小患上的「老餅症候群」看來已經是病入膏肓。

喵喵喵

小時候被大人熏陶﹐耳提面命的必須討厭小動物﹐尤其是貓﹐更是不能觸摸。最近距離的接觸就是把冷飯菜汁倒在後巷裡﹐讓一眾流浪貓大快朵頤。說真的﹐這些貓多是骨瘦如柴﹐一點也不俊俏。


後來十三歲時﹐我的契姑媽送了一頭白毛犬給我﹐我把牠喚作尼尼﹐那是讀了瓊瑤的《聚散倆依依》一書後﹐照版煮碗給牠取的名字。不過兩三年後﹐我出國時﹐家人說我走後沒人看顧這狗﹐便把尼尼送了給我的二姨一家。現在想起來﹐我的家人真正不愛小動物﹐和尼尼的一場緣份倒是異數。


到了美國後唸碩士時﹐我第一個室友史提芬養了一隻純種暹羅母貓﹐名字叫Puck﹐是莎士比亞仲夏夜之夢劇裡一個精靈的名字。那時牠已經十五六歲了﹐是隻高齡貓。Puck是名副其實的高竇貓﹐開始時對我是不理睬的。叫牠時﹐牠往往馬上朝相反的方向走。但是我不介意﹐也對貓兒發生了莫大的興趣。一年後史提芬畢業﹐便問我要不要收養牠﹐讀書少個如花伴﹐身旁有個動物陪伴也好﹐便答應了。那年的冬天不太冷﹐沒有一天是冷到結冰﹐到了春天﹐貓兒到外頭玩耍﹐帶了一身的貓虱回家﹐我的皮膚被這些虱咬到班駁。我用盡方法也不能驅走這些貓虱﹐逼不得以我登報把貓送人了。那年姐姐也搬到德州﹐她一家也受到被貓虱咬之苦。


我畢業後第一份工作每週都要出外公干﹐便沒有養貓的念頭。後來轉工﹐不必每週都出差﹐便開始想再養貓了。我沒想過養狗﹐因為每天要帶狗逛街﹐太過困身﹐養貓是比較適合我這懶人。於是一個週末﹐我跑到寵物店﹐想領養一隻貓。我的條件是﹐一定要短毛﹐而且不能純種﹐因為我一心以為純種貓一定會像Puck般高竇。到了寵物店﹐那天剛好有個義務團體拿了好多小貓讓人領養﹐我便說我要領養一頭。我選了一隻約六個禮拜大的白色短毛貓﹐眼睛好藍﹐我問牠叫甚麼名字﹐那義工說還沒有命名﹐付錢填表時我隨便的說﹐既然眼睛這麼藍﹐便叫Sinatra吧。負責人說﹐你應該選多一頭﹐看﹐這長毛貓是Sinatra的同胞妹子﹐我們叫牠 Houdini﹐你看看啊。我一看到牠﹐心馬上軟了。想想﹐養兩頭也好﹐牠們有伴便不寂寞。於是便拿了牠們回家﹐也把先前立意不要長毛貓的道理丟到爪哇國了。


多養一隻貓是我明智的決定﹐因為牠們兩個實在太過親厚了﹐而且我上班時也不怕貓兒一個寂寞。我帶牠們回家後﹐便想﹐既然入了我家門﹐我得給牠們取個合我意的名字。想了半秒﹐便給短毛公貓叫阿刨﹐長毛母貓叫阿嗲。說實在我不相信牠們曉得這是牠們各自的名字﹐因為我是獨居﹐回到家裡﹐可以半天也不講一句話﹐到餵貓時便一逕“喵喵喵” 的招喚牠們。只是當牠們淘氣時我才會把牠們連名字一起罵。所以我的貓是笨貓一點也不錯。


十隻手指有長短﹐不久我便知道我愛阿嗲多一點。牠實在太過漂亮了﹐牠又比阿刨黏我一點。阿刨是不給我抱的﹐阿嗲則會在我大腿上享受溫暖﹐有時睡覺時﹐阿嗲會攤在我的胸口上打呼嚕。


所以我同事常罵我偏心﹐因為我的手機的背景照片只有阿嗲的模樣。


 



阿嗲


 



阿刨

星期五, 11月 09, 2007

黃金女郎


一開始時我愛的是玫瑰﹐然後我覺得桃樂妃更合心意﹐但是到了最後﹐人家問到﹐我說如果要我選﹐我一定要做白蘭芝。可是在所有的戲迷調查中﹐往往最受歡迎的是蘇菲亞。

她們都是我最喜歡的電視處境喜劇《黃金女郎》(The Golden Girls) 的主角。我愛上這喜劇是八九年的事。那年暑假我到美國探訪姐姐。她剛結婚﹐還是住在一房一廳的小公寓裡。我霸了她的客廳做廳長。每天起來已經是早上十點多了-- 是啊﹐就是那年暑假我增磅的。醒來後還是賴在被窩了﹐用遙控器打開電視﹐每天這個時候便是電視臺重播喜劇的時間﹐我就看它一兩集的重播 。

六個禮拜後﹐我就是覺得和她們非常熟落了。

老外通共把年過五十歲的日子稱為黃金歲月。黃金女郎的四個女角年紀都已經過半百。蘇菲亞和桃樂妃是母女﹐玫瑰是個寡婦﹐而白蘭芝是個性生活愉快的房東。她們都是單身﹐租了白蘭芝的房子﹐日子久了大家就像是一家人般。劇集圍繞著四人的同居生活﹐妙事糗事一籮筐。

玫瑰是個單純﹐又帶點傻贛的女人。她劇中很多的笑話就是從她的老家 Saint Olaf 說起。她雖然單純﹐但是很好勝。我喜歡她的傻氣。

桃樂妃由出名的碧亞特 (Bea Arthur) 飾演。我開始時以為她是個變性人﹐其實她只是長得高大﹐嗓子又帶點鵝公喉﹐所有才有此誤會。她演的桃樂妃是個離了婚的代課老師﹐是四個人之中外表最堅強的一個。她侍母至孝﹐和她母親蘇菲亞感情要好。但有時在她們對答中﹐你會覺得她其實像是蘇菲亞的母親﹐因為蘇菲亞年紀大了﹐反而脾氣有時像個小孩子一樣。

蘇菲亞的角色在劇中擁有最好的對白。她往往在其他角色說完笑話後中再加一棍(one liner)﹐讓觀眾噴飯。她和其他三個年紀小她一輩的女子共住﹐有七十歲老人的生活經驗﹐也有豁達的生命觀。

其實與其說我要做白蘭芝﹐不如說我非常羨慕她。她是一個性慾強的女人﹐雖然已經年過半百﹐但是身邊的男人風車般轉。她和不同的男人約會﹐上床﹐而樂而不淫的笑話便由此而生。其實其他三人也有性生活﹐但是白蘭芝的就是燦爛得多。

這劇集共播了七季﹐除了最後一季﹐每季收視率都在前十名。而這四個女演員﹐每人都憑其角色曾獲得艾美獎﹐實至名歸皆大歡喜。

每天 Lifetime 頻道都重播兩三集《黃金女郎》﹐一年到頭不斷。每一集看了數十遍﹐但是當遙控器轉到該臺時﹐還是停住再看。笑話簡直是常青﹐歷舊彌新﹐就是百看不厭。

桃樂妃玫瑰白蘭芝蘇菲亞﹐thank you for being a friend.

星期一, 11月 05, 2007

我愛夏日長


 


從今年開始﹐美國修改了律法﹐我們的夏令時間比往年多了四週。以往夏令時間在四月頭開始﹐但今年三月的第二個週末已經把時間撥前了一個鐘頭。然後到十一月的第一個週末才撥後一個鐘回到標準時間。

我最是討厭標準時間﹐那時在北愛爾蘭讀書﹐冬天時下午約三點半天便黑了﹐於是在那裡住七年﹐因為少見到太陽﹐我這在赤道成長的孩子便每年都患冬天憂鬱症﹐鬱鬱不歡多愁善感。我愛四月到九月那一段日子﹐轉了夏令時間﹐陽光充沛﹐太陽有時晚上九點還未下山。這幾年看溫布頓網球賽﹐便有幾場賽事一直打到九點鐘太陽要下山時才被評判叫停﹐倒叫我想起那時我們在宿舍前的一面牆打網球﹐那牆就是眾人的對手﹐一直打到太陽下山才停止。


澳洲也有夏令時間﹐不過它的節季和北半球剛剛相反﹐這也是我不喜歡標準時間的原因。德州夏天時﹐和澳洲東部時差十五個小時﹐當我們到了冬天﹐他們就夏天﹐他們一轉夏令時間﹐配合我們的標準時間﹐時差便是十七個小時了﹐往往使到我和摯友通電話非常不方便。


德州的標準時間以往是十月的最後一個週末開始﹐在周日凌晨二時﹐大家便把時鐘撥回到一點鐘﹐我到現在還不曉得電視台如何安排過渡時間的節目﹐我沒有耐心在電視前等候觀察。


我們城里有個同志區﹐十月的最後一個禮拜六晚上﹐那區就有個盛大的萬聖節街上化裝集會﹐整條街封鎖﹐只讓行人進入。有人一年就是等待這一天﹐穿上他們減肥後才可以穿上的魚網釘珠片艷服﹐化裝妖冶的在街上煙視媚行。我早幾年會和幾個朋友到那裡逛﹐冒著寒風﹐看群魔亂舞﹐然後離開時大家提醒要轉時間。但這幾年沒有這個興緻﹐也不去軌熱鬧了。說是年紀老大了也不是﹐這一年的那一天我晚上跑去了廣場的一個賣耳環的小店裡穿了耳孔﹐也是蠻開心的。


不過今年轉了慣例﹐到十一月第一個週末才轉時間﹐我今年竟忘了要轉時間。星期天早上本來要八點爬起來看巴黎的網球直播﹐起來時看到鬧鐘已經九點多﹐心裡罵了一聲遲了。不過開了電視﹐原來賽事才開始﹐才想起﹐是昨晚轉時間賺了一小時。


我是希望全年都是用夏令時間的擁護派﹐因為太陽可以在下午遲一點才下山﹐能溫暖我的心長一點。我是晚睡遲起的人﹐才不管太陽甚麼鐘點昇起。


 


 

星期五, 11月 02, 2007

過去未來



在可麗兒六歲時她認識了三十六歲的亨利。當可麗兒廿三歲時﹐她終于和三十一歲的亨利共諧連理。


這是《我那漫遊時空的丈夫》(The Time Traveler’s Wife) 一書的簡介。二零零三年出版後﹐馬上成了暢銷書。書好厚﹐五百多頁。那天和馬大談天﹐她說她年前買了﹐嫌悶﹐還沒讀完。我是雙管齊下的十多天才看完。一半是在車上聽﹐一半在睡前讀﹐今天終于讀畢。


故事是這樣的﹕亨利的特殊基因使他常常不由自主回到過去﹐或到達未來。可麗兒是他的太太﹐他的時空漫遊能力﹐令他能夠不時到訪她的童年和青春時期﹐看著她的成長。他漫遊時空時﹐身上不能帶任何東西﹐所以每次到達過去或未來時﹐都赤身露體﹐必須馬上找衣服蔽體﹐和偷食物﹐漸漸的他練就了不少的求生技能。於是他未來的他﹐回到他年少時﹐教導那時年紀還小的自己如何開鎖﹐打荷包﹐及偷竊等等技能。故事也不好說太多﹐因為內容其實就是這般單薄。不﹐這不是一部科幻小說﹐而是一個愛情故事。也不好當是科幻﹐不然裡面的漏洞可以由雙峰駱駝慢步走過。書寫得很長﹐又有點囉囌。每一章由亨利﹐或可麗兒序述。單薄的故事﹐由很多的細節堆砌而成﹐也不是壞事﹐亦舒女士每本書不也是這般故事單薄嗎﹖不過是寫兩人的相識﹐相愛﹐結合﹐和婚後發生的事﹐涓滴而成。


擁有這個時空漫遊的特異能力是否好事﹖那要看是到未來或是從前。


有些人愛算命﹐想知道未來。我也好奇﹐算了三次。


一次是在新加坡工作時給一個印度女士相命。她說我會到南方長住。說她錯也不是﹐對又不是。我沒有移民到澳洲﹐但是我現在確實是住在美國南方。可能我以後還是會搬到南非吧﹖若是如此﹐最終她可能還是算對。


第二次是在休士頓讓一個泰國和尚算命。我凌晨四點便到他廟裡排隊﹐因為他每天只看一百個客人。他一握我的手便把我年齡說對了﹐不過他還說我會結婚生子﹐我心裡在偷笑﹐咦﹐看來他的招牌不保。


第三次是一個白人女士。我的好朋友添姆提每半年便拜訪她一次﹐我好奇﹐便約了時間看她。她說的有些對﹐有些不對。不過她說我那年會有一位朋友去世﹐我聽了便耿耿于懷。後來我一位同事的丈夫患了癌症﹐從發現患癌到去世也不過兩個多月的時間。我沒見過她的丈夫﹐但常聽她提起他﹐于是便一廂情願的認為他就是他。不然我還會疑雨疑雲驚風怕雨的過那一年。


在這次後我就不再相命了﹐因為了解到就算知道未來﹐也不是好事﹐徒惹一番憂。


但是如果能夠有回到過去的能力呢﹖那可是一種好事﹖看來也不。我怕看到自己當年幼稚無能和一一失諸交臂的遺憾﹐可能便更生氣。而且見到已經不再現存的人﹐又徒增一次傷懷。不如不見。


話扯開了。我巴巴的讀完這小說﹐是因為它現在正被改篇成電影﹐有我喜歡的 Rachel McAdams 和 Eric Bana 主演。我想看了小說才入場看戲。再想想 -- 咦﹐我這般做﹐不正是變奏的想預知未來嗎﹖預知電影的結局﹐嗯﹐那是我常常想避免的事。瞧﹐我又蹧蹋我看電影的快樂 -- 就是因為好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