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可麗兒六歲時她認識了三十六歲的亨利。當可麗兒廿三歲時﹐她終于和三十一歲的亨利共諧連理。
這是《我那漫遊時空的丈夫》(The Time Traveler’s Wife) 一書的簡介。二零零三年出版後﹐馬上成了暢銷書。書好厚﹐五百多頁。那天和馬大談天﹐她說她年前買了﹐嫌悶﹐還沒讀完。我是雙管齊下的十多天才看完。一半是在車上聽﹐一半在睡前讀﹐今天終于讀畢。
故事是這樣的﹕亨利的特殊基因使他常常不由自主回到過去﹐或到達未來。可麗兒是他的太太﹐他的時空漫遊能力﹐令他能夠不時到訪她的童年和青春時期﹐看著她的成長。他漫遊時空時﹐身上不能帶任何東西﹐所以每次到達過去或未來時﹐都赤身露體﹐必須馬上找衣服蔽體﹐和偷食物﹐漸漸的他練就了不少的求生技能。於是他未來的他﹐回到他年少時﹐教導那時年紀還小的自己如何開鎖﹐打荷包﹐及偷竊等等技能。故事也不好說太多﹐因為內容其實就是這般單薄。不﹐這不是一部科幻小說﹐而是一個愛情故事。也不好當是科幻﹐不然裡面的漏洞可以由雙峰駱駝慢步走過。書寫得很長﹐又有點囉囌。每一章由亨利﹐或可麗兒序述。單薄的故事﹐由很多的細節堆砌而成﹐也不是壞事﹐亦舒女士每本書不也是這般故事單薄嗎﹖不過是寫兩人的相識﹐相愛﹐結合﹐和婚後發生的事﹐涓滴而成。
擁有這個時空漫遊的特異能力是否好事﹖那要看是到未來或是從前。
有些人愛算命﹐想知道未來。我也好奇﹐算了三次。
一次是在新加坡工作時給一個印度女士相命。她說我會到南方長住。說她錯也不是﹐對又不是。我沒有移民到澳洲﹐但是我現在確實是住在美國南方。可能我以後還是會搬到南非吧﹖若是如此﹐最終她可能還是算對。
第二次是在休士頓讓一個泰國和尚算命。我凌晨四點便到他廟裡排隊﹐因為他每天只看一百個客人。他一握我的手便把我年齡說對了﹐不過他還說我會結婚生子﹐我心裡在偷笑﹐咦﹐看來他的招牌不保。
第三次是一個白人女士。我的好朋友添姆提每半年便拜訪她一次﹐我好奇﹐便約了時間看她。她說的有些對﹐有些不對。不過她說我那年會有一位朋友去世﹐我聽了便耿耿于懷。後來我一位同事的丈夫患了癌症﹐從發現患癌到去世也不過兩個多月的時間。我沒見過她的丈夫﹐但常聽她提起他﹐于是便一廂情願的認為他就是他。不然我還會疑雨疑雲驚風怕雨的過那一年。
在這次後我就不再相命了﹐因為了解到就算知道未來﹐也不是好事﹐徒惹一番憂。
但是如果能夠有回到過去的能力呢﹖那可是一種好事﹖看來也不。我怕看到自己當年幼稚無能和一一失諸交臂的遺憾﹐可能便更生氣。而且見到已經不再現存的人﹐又徒增一次傷懷。不如不見。
話扯開了。我巴巴的讀完這小說﹐是因為它現在正被改篇成電影﹐有我喜歡的 Rachel McAdams 和 Eric Bana 主演。我想看了小說才入場看戲。再想想 -- 咦﹐我這般做﹐不正是變奏的想預知未來嗎﹖預知電影的結局﹐嗯﹐那是我常常想避免的事。瞧﹐我又蹧蹋我看電影的快樂 -- 就是因為好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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